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刘秋明
办公电话:0898-25522719
办公地址:东方市东府路13号市委3号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文稿。
(四)研究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上级人大、上级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起草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综合性讲话等重要文稿,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市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各种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十)负责服务、协调驻市金融机构及指导、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工作,推动驻市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以及市直机关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后勤保障及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车辆编制核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中央、省委关于群众工作、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全市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开展。
(十三)负责全市的海防工作,制订全市海防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海防设施建设,负责海防设施管理。
(十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划出应急管理职责、打击走私职责、外事侨务职责、法制管理职责。
2.划入信访职责、机关事务管理职责、档案管理职责、海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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