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陈国纬
办公电话:0898-25522801
办公地址:东方大道南64号(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改革的意见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3.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4.承担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5.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医疗服务领域的统筹发展。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7.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做好全市控烟工作。
10.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11.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2.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3.组织实施全市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14.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东方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4)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八所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八所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该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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