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东方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单位负责人:卢运壮
办公电话:0898-38936333
办公地址:东方市二环南路12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军转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部分企业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涉军群体信访件,维护涉军群体稳定。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它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优待抚恤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接受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简化相关服务工作流程,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七、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东方籍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审核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推进退役军人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及军属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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