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乡

来源:东方市天安乡 发布日期:2020-09-01 09:0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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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东方市天安乡人民政府

单位负责人:饶晓艳

办公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天安乡天府路38号

办公电话:0898-2573018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村乡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乡容乡貌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建工作研究谋划、干部队伍管理、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党建工作督查、统战工作推动等职责。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乡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财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教科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乡镇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实施和审批服务平台管理,接受上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乡名义开展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工作。

(六)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业技术服务管理,主要承担本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乡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和机关后勤等公共服务职能。

(八)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实施,加强执法巡查接受上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乡名义开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九)纪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乡、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十)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项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十一)团委主要负责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团章》规定,做好青年工作,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后备军;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的战斗力;抓好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调动广大青年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常性地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青年的精神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承办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妇联主要负责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妇女工作,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全乡妇女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十三)工会主要负责组织和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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