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乡

来源:东方市江边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09-29 16:44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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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承担乡党委、政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核工作;承办乡属各部门单位、各村报送乡党委、政府的申请、请示、报告;负责乡党委、政府机关的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及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制、分发、清退、归档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办公设备管理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负责协调乡属各部门各类业务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办公室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乡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和提出基层组织建设年度和阶段性计划、意见;负责乡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工作;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承担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终端站点管理工作;负责本乡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委组织部、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财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乡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需要实地核查、现场堪验、班子集体研究等窗口当场无法办理的审批事项,负责与乡相关部门的衔接;负责乡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用印审批;负责本乡行政审批项目申请和审批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负责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监督窗口服务行为并受理投诉。

(六)人大办公室。承办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选举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交办的工作。

(七)政协联络站。联络站在市政协各专委会和乡分管政协工作的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采取接访、走访、回访等方式,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加强与人民群众和其它组织的联系,及时反映基层民情,关注当地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调研与走访视察活动;向群众搜集社情民意信息并向市政协委员转达群众反映的一系列问题;年终应以书面方式向市政协办公室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予以解决或者作出答复的,记录在案并做好涉密问题的保密工作;协助市政协联络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工作座谈会,为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顺利开展贡献力量。

(八)纪委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乡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本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乡、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九)武装部。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项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和基本农田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对农业技术服务管理,主要承担本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十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承担本乡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和机关后勤等公共服务职能。

(十二)工会。负责带领全体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等各项会议,传达贯彻乡党委和上级工作的决议、指示;组织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工会的工作总结和表彰;负责组织和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编制好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工会成员精神生活,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十三)妇联。负责召集和组织乡妇女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结合本乡实际,认真传达贯彻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的决定、指示;研究安排本乡妇女工作,制定完善乡妇联各项制度,并抓好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和上级妇联汇报工作,争取乡党委和上级妇联对本乡妇女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组织妇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适时举办各类培训班;认真做好妇女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全乡妇女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十四)团委。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抓好团委班子建设,指导协调基层团支部工作;提出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负责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并督促基层团组织贯彻执行;抓好团干部和团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团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和党的助手作用;负责指导基层团组织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共青团工作的发展;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双拥工作;负责培养、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做好团委工作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经常组织文体活动,丰富青年的文化生活;依据有关规定召开团委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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