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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9年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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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负责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指导和实施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划分。
(五)负责审核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及调整工作;拟定市直各部门、各乡镇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
(六)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进行总量控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八)负责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全市党政群机关、各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综合管理岗、机构编制管理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机构编制监督岗、电子政务管理岗等5个职能机构(科室、部门)。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部门)。
第二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9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662.90千元。其中,收入总计 1,662.9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 1,662.90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千元;支出总计 1,662.9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3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30千元、卫生健康支出88.50千元、节能环保支出30.00千元、农林水支出82.5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11.30千元。
二、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 1,662.90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76.30千元,占70.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30千元,占10.48%;卫生健康(类)支出88.50千元,占5.32%;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千元,占1.81%;农林水(类)支出82.50千元,占4.96%;住房保障(类)支出111.30千元,占6.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46.30千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30.00千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4.30千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4.50千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4.00千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00千元。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50千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1.30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1,220.40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1,106.40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4.00千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00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0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00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8.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0.00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五、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 1,662.90千元。
七、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 1,662.90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662.90千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千元,占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8.1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38.1千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持平0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1,662.90千元,其中:基本支出 1,220.40千元,占73.39%;项目支出442.50千元,占26.6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8.1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0.9千元,项目支出减少92.8千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0.60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50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50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东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42.50千元、政府性基金0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 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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