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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9年东方市总工会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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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方市总工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基层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在决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省总工作部署,确定工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好各项工作和活动。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全心全意为基层、为职工服务,确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督促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新建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按期换届,代表和维护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工作;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合理意见;指导考核全市工会工作,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提高工会整体水平。
(三)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市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东方市作贡献。
(四)协助市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工会做好市内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五)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秋送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管好用好送温暖专项资金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全县基层工会会员(职工)提供政策和法律援助服务,促进依法治会。
(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切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保障部、女工部、财务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6个职能机构(科室、部门)。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
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
第二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9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542.40千元。其中,收入总计8,542.4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542.40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千元;支出总计8,542.4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949.80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84.8千元、农林水支出232.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01千元。
二、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8,542.40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7,949.80千元,占93.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4.3千元,占2.04%;卫生健康支出(类)84.8千元,占0.99%;农林水支出(类)232.5千元,占2.73%;住房保障支出(类)101千元,占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919.80千元。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0千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66.4千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7.9千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34.1千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50.7千元。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232.5千元。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101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8,279.90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 1,009.90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7,270.00千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7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60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5.97%,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五、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总工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 8,542.40千元。
七、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 8,542.40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8,542.40千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千元,占0%。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460.3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460.3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8,542.40千元,其中:基本支出 8,279.90千元,占96.93%;项目支出262.5千元,占3.07%。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460.3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956.2千元,项目支出减少7,416.5千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方市总工会(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2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方市总工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市总工会(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东方市总工会(部门)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62.5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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