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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2年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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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加挂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牌子)1个综合办事机构,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农村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4个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46.1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04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77.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8.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上年结转60.17万元;支出总计1046.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1.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4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76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8.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1.10万元,占76.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4万元,占6.33%;卫生健康(类)支出93.47万元,占12.67%;住房保障(类)支出36.74万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12.42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2年预算数为88.68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12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62万元。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3.97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69.51万元。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76万元。
三、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89.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4.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4.5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6.9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65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8.28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主要用于各个市县人大代表到我市进行考察、学习、调研等活动用餐、住宿、租车等。
(二)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五、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8.0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08.04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08.04万元。
六、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余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支总预算1046.11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收入预算1046.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17万元,占5.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7.90万元,占64.8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8.04万元,占29.4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5.72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增加50.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3.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41.99万元。
八、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04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4万元,占56.34%;项目支出456.72万元,占43.6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5.73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2.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3.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4.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609.90万元、政府性基金308.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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