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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2年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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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规划、计划、业务规程。
(二)负责本市用人单位及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和管理;负责本市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核定;负责本市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个人权益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三)负责计算、核定和支付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依法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对本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稽核审查。
(五)负责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管理;负责各项基金财务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对各项基金支付运行情况实施监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六)负责本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本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退休人员(到龄符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依法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九)负责对乡镇(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社保医保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申报受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保险关系、申报稽核内审、基金结算、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10个职能机构。
第二部分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656.6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7656.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246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186.68万元;支出总计27656.6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6.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44.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6万元、 其他支出142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69.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616.71万元,占78.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826.32万元,占21.4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6.96万元,占0.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25.5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7.1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9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7241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9.73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5.37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644.22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2127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6.96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57.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17.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6.9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186.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044.68万元,占97.26%;其他支出(类)支出142万元,占2.74%。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44.68万元。
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2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27656.67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2765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9.99万元,占81.2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86.68万元,占18.7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27.9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5.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757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4755.68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2765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78万元,占1.66%;项目支出27198.9万元,占98.3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327.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2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292.7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8.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2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2469.99万元、政府性基金5186.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类科目: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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