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中信海直东方通用机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东方通用机场,定位为一类通用机场。拟在东方市八所镇那等村,建设飞行区及相关配套设施。飞行区包括:1条跑道(800×23m)、1条垂直联络道79.7×16m,停机坪207×96m、两端安全区90×90m、升降带860×90m。
航站区包括:1个机库(54×35m)、航站航管楼(含塔台)、业务综合楼、消防站、变电站、气象观测场、办公生活区等。项目本期以满足欧直EC-155、EC-225、S-92等直升机机型使用需求为主,兼顾塞斯纳172等轻小型固定翼飞机的目视飞行,同时可作为1B以下固定翼机型目视条件下的备降场。项目建成后,主要服务于海上石油平台作业飞行、培训飞行和救援飞行等。本期征地244.2亩。总投资16571.76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项目建设期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生活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飞机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飞机尾气及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维修等环节产生的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不设油库。项目使用的航油由海南太平石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场区设置由2辆油罐车作为临时储油设施,容积约为15 m3 和 10m3,未等于或达到危险物质的临界量,不属于重大危险源。
三、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项目噪声影响主要来自飞机噪声,根据声环境预测影响计算结果,2025年由于东方通用机场飞机飞行架次较少,飞机噪声不会对当地居民产生明显影响。无居民住宅位于WECPNL70dB范围内。为避免未来飞机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如下建议措施:①2025年飞机飞行航线和大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的相容性分析表明,飞机起飞航线和降落的等待航线飞越大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缓冲区上空,本场训练的起降航线也飞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缓冲区。为此本评价建议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将07号跑道飞往东方油气平台和莺歌海方向的起飞航线调整出保护区,同时将跑道南侧的本场训练航线调整出保护区,以减轻对自然保护区的噪声影响。②合理安排机场周围土地开发,避免在机场跑道两侧各1公里,两端各3公里范围内建设居民集中点、学校和医院。
(2)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飞机尾气、汽车尾气、厨房餐饮油烟等。飞机、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在空中容易扩散,对环境影响不大。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升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加强日常维修、维护与管理,减少航空油气挥发。
(3)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是生活污水,拟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在场区内绿化回用,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小。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定期清理后外运处置,维修废机油、手套等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项目设置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设置事故水池。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有效机场安全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为机场建设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城乡建设总体规划(2005-2020)》、《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东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项目用地不符合《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省府办[2015]20号)文件的要求,东方市已将本项目用地纳入调整用地的规划中,调整为机场建设用地,目前还处于审批当中调整之后。本项目用地需符合调整后的《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通过用地比选,本环评推荐那等村选址,与可研推荐选址一致。项目选址合理。经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报告认为在采取和落实了报告提出的相应环保措施和建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减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西路188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755-26726431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驹大道9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898-68968319 电子邮件信箱:55721449@qq.com 邮编:57112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众可以将对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至本评价单位。
公众可以通过发邮件至联系人邮箱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寄送信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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