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10 16:31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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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F-2019-080003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规范,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四条的规定,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类型包括:

(一)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四)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六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

(一)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二)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三)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四)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范围内;

(五)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三、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七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二)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三)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四)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四、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八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二)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五、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十一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和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六、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十二条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七、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和生态环保的要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同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八、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九、建城区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应当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批准的地点、载体形式、规格、制作材料等内容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不得擅自变更标准内容。确需变更的,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违反规定的将影响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颁发或延期设置许可,将依法对其严肃处理。

十、各职能部门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的职责内容:

(一)凡设置户外广告的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对其所在区域内户外广告设置等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市工商局对户外广告内容依法监督管理。

(四)市公安局对非法阻挠户外广告清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十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承担其设置发布户外广告而造成的侵权责任。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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