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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来源: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7-09-07 17:10 责任编辑: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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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市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公示

    

经市委研究,现将拟任用干部人选情况予以公示。 

  黄明雄,男,1962年8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主任科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正科级),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现任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拟提名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邓丽威,女,1989年12月出生,广东高州人,黎族,全日制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2012年12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教育局办公室科员,教育口妇委会主任。现任市教育局基教中招和语言文字岗科员、教育口妇委会主任,拟提名任市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文   峰,男,1976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函大本科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科员、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科级)。现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拟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提名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黎上超,男,1976年7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在职函大专科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刑事侦查中队副队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员,市公安局八所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现任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拟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提名为市公安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职务。 

  符   淼,男,1974年10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函大专科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公安局东河派出所所长(科员级),市城东派出所所长(副科级)。现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副科级),拟提名为市公安局普光分局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符   山,男,1969年9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在职海南省委党校大学学历,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东方县档案馆办事员、副馆长。现任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拟提名为市档案局副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孟  荃,女,1974年9月出生,山东黄县人,满族,在职自考大学学历,1998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委党校教员、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现任市接待办公室副主任,拟任市接待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孙琼,男,1972年9月出生,海南乐东人,汉族,在职中央党校大专学历,1993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三家乡团委书记、副乡长,三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现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科级干部,拟提名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科员。 

  张  弘,男,1972年6月出生,海南海口人,汉族,全日制大专学历,1994年1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职干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副主任、主任、老年人体育协会副秘书长,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秘书,市节能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现任市节能监察大队负责人,拟提名为市节能监察大队大队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李鸿鹏,男,1984年11月出生,海南东方人,汉族,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201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现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拟提名为市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王  海,男,1976年12月出生,海南东方人,黎族,在职函大专科学历,2001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新龙镇大学生村官。现任新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拟任新龙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仕文,男,1968年10月出生,贵阳白云人,土家族,全日制大专,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贵州省思南县青杠坡镇陇水小学教师,贵州省思南县青杠坡中学教师。现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党委委员、第一小学校长,拟提名为市第一小学校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拟任人选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限: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2380,25535721、25535376。  

  传    真:25535721。  

  联系地址:东方市委大院四号办公大楼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干部监督科 (邮编:572600)。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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