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推荐的职位及职数(副科级事业单位正职)
1.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1名;
2.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1名;
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
4.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1名;
5.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1名;
6.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中心主任1名;
7.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1名;
8.市统计普查中心(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1名;
9.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1名;
10.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1名。
二、实名推荐主体
1.现职四套班子成员(含挂职干部)、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东方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3.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干部本人。
三、实名推荐人选的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符合条件的干部。
四、实名推荐的原则
进行实名推荐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同一推荐对象最多只能推荐两个职位;个人自荐的,最多只能推荐一个职位。如同一张《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上推荐两个职位超过以上规定的,视为此被推荐对象的推荐无效。
五、实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被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职员或具有担任九级职员职务三年以上经历的干部;现任副科级或具有任科员级三年以上经历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要求
1.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人力资源管理、法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人才服务、人事管理、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2.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建筑学、工程造价、法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住建、规划、房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3.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管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后勤管理、办公室管理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4.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法学类相关专业,或从事综治、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5.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或具有从事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
6.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服务中心主任:优先考虑退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家属,热爱双拥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干部。
7.市殡葬管理中心主任:熟悉殡葬工作,拥护殡葬改革,或熟悉土地政策,作风扎实、执行力强,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优秀干部。
8.市统计普查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优先考虑统计学、数学、计算机、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统计普查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9.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具有2年以上调研、文字起草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调研写作能力,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性加班的优秀干部。
10.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优先考虑医学类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医疗卫生、计生监督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的优秀干部。
注:以上条件要求的年龄、任职时间及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7月30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被推荐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或者涉嫌违纪违法尚未作出结论的;
6.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六、实名推荐的程序
实名推荐时间从7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按照启动实名推荐、发布推荐预告、组织开展推荐、分析审核推荐材料、确定建议人选等程序进行。
推荐主体填写《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向市委推荐工作成绩突出或有专业特长、表现优秀且符合推荐条件的干部,并于7月25日之前将《推荐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室(东方市委大院4号办公楼202室),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推荐主体要如实填写推荐职位、推荐理由,重点说明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一概不受理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推荐干部。
咨询电话:25535721
附件:东方市科级领导干部实名推荐表
中共东方市委组织部
2019年7月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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