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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331-1/2019-0004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19年11月04日 09:33
名  称: 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文  号: 主 题 词:

附件1

 

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3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3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3

第三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5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9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1

 

 

 

 

 

 

第一部分  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镇机关各党政内设和下属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族宗教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四)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镇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土地确权及流转、畜牧病疫防控、农业种植及受灾统计补贴等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镇文化广播宣传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民政服务、机关后勤各项保障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团委、妇联、工会等机构按有关法律、章程规定设置。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板桥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1,576.7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2,228.76万元,增长76.4%,主要原因:一是各村基本建设任务多;二是人员经费增多;三是美丽乡村项目支出大。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2,270.42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本支出结转52.09万元和征地补偿款等项目支出结转2,218.5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2,319.81 万元,下降50.54%,主要原因是西环高铁站前迎宾路用地征地补偿款等项目结转比上年减少。年末结转结余10,316.8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基本支出结转5.12万元、各项征地补偿款项目结转10,311.73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208.26万元,增加389%,主要原因是各项征地补偿款比上年结转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30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32.04万元,占83.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3,174.32万元,占16.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25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2.06万元,占14.8%;项目支出9,587.87万元,占8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7,562.4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5,333.65万元,各增长43.6%。主要原因:一是各村基本建设任务多;二是人员经费增多;三是美丽乡村项目支出大。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430.3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各项征地补偿款等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年初决算数减少3,159.87万元,下降68.84%,主要原因是西环高铁站前迎宾路用地征地补偿款等项目结转比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7,802.50万元,主要是各项征地补偿款等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5,693.91万元,增加270%,主要原因是各项征地补偿款等项目结转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3.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6%。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39.28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征地补偿款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3.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2.77万元,占9.8%;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87万元,占0.05%;教育支出(类)支出81万元,占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03.19万元,占1.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6.23万元,占1.36%;城乡社区(类)支出18.59万元,占0.21%;农林水(类)支出7734.93万元,占85.9%;住房保障支出(类)82.04万元,占0.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4,97.18万元,支出决算为9,00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349.82 万元,支出决算为79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 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支项目经费。

3.教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81万元,支出决算为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51.39 万元,支出决算为1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多,社保支出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4.88万元,支出决算为9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

6. 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决算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7. 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511.94万元,支出决算为7,73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1.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出决算包含上年结转资金;二是追加项目经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66.04万元,支出决算为8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公积金缴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8.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68.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2.86万元,主要是东建村图〔2013〕22号政府储备地补征地补偿费等费用等项目经费,较2017年度减少384.13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2018年征地补偿款比上年减少。

(二)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6.28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279.01万元,增长58.5%。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67.11万元,支出决算为75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596.01万元,支出决算为67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征地款尚未拨付完成,项目资金结转下年。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66.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款项尚未拨付完成。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款尚未拨付完成。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万元,完成预算的58.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占86.7%;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1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7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及保养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3.73万元,下降27.0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俭。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1.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相关工作检查较多、迎接工作量大。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接待38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工作组等检查、考察工作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11,844.64万元,负债总计798.33万元,净资产总计11,046.31万元,国有资产总量11,046.31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板桥镇人民政府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7,776.7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板桥镇政府以下四个方面做得比较理想:一是能够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配备人员,有效地控制部门人员成本;二是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合理,无预算调整;三是资金使用合规,公用经费控制合理;四是严格按要求及相关时限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部门预算管理公开透明度较高。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板桥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68.63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29.43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扶贫任务重、工作量大、支出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板桥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23.0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225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86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大)(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机关服务等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机关服务等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除中央巡视等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公安现役基本支出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九、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机关服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中支出中除科技奖励等项目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文化市场管理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单位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二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三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农村基础设施建(项):指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土地治理(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安排的土地治理项目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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