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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板桥财政所2020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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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板桥财政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为乡镇财政资金提供管理保障
(二)从事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板桥财政所、板桥核算站两个职能机构(科室、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0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2.17千元。其中,收入总计942.17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42.17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0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44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9千元、卫生健康支出50.16千元、农林水支出378.62千元、住房保障支出37.45千元。
二、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942.17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1.44千元,占45.7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9千元,占4.72%;卫生健康(类)支出50.16千元,占5%;农林水(类)支出378.62千元,占40.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45千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2020年预算数为431.44千元。
2、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的预算数为44.49千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的预算数为23.64千元。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的预算数为26.53千元。
5、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0年的预算数为378.62千元。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0年的预算数为37.45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63.55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526.11千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7.44千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6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27.6千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0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五、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七、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板桥财政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板桥财政所2020年收支总预算942.17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预算942.17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2.17千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千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3.87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3.87千元。
九、关于东方市财政局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板桥财政所(部门)2020年度支出预算942.17千元,其中:基本支出563.55千元,占59.81%;项目支出378.62千元,占40.19%。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3.87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45千元,项目支出增加167.62千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板桥财政所(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0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板桥财政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千元,用于购买3台联想启天电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板桥财政所(部门)本级以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板桥财政所(部门)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78.62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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