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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331-1/2024-0009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板桥镇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5日 18:33
名  称: 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宅基地批准书的撤销告知书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告知书


胡家辉:

2023年2月15日本机关依你申请核发了位于板桥镇镇区国道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6900710420231043号)和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6900710420231043号)。

经核查,根据《板桥镇人民政府2014年5月4日的通知》和《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预留农田耕作地道路的决定》(板府字〔2007〕14号),发现胡家辉申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在占用板桥、桥北两村村民通往“高档”田的道路,在申请农房报建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镇政府错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镇政府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撤销你取得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字第46900710420231043号)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宅字46900710420231043号)。

你可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或到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98-25830185

地址: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东方市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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