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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95-0/2022-00056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东河镇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6日 10:52
名  称: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文  号: 主 题 词:

2022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政府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研究制定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镇域经济;抓好全镇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抓好社会事业和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三大办公室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承担科教文卫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3、“两个中心”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渔业、农业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镇农业教育、科技推广和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农产品和农、林、牧、渔新品种、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镇农业部门强化服务宗旨。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运用多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开展图书阅览,传播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提高农民基本素质,依法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培训村级计生宣传技术员并指导其开展对避孕节育对象的定期随访,依法开展力所能及的母婴保健及优生服务。组织、管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现就地就进安置,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展劳动监察,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三大办公室,辖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两个职能部门机构。

二、部门预算构成

纳入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6.4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006.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本年收入2087.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本年收入746.68万元、上年结转172.52万元;支出总计3006.4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32万元、教育支出0.7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9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46.68万元、 农林水支出1211.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95万元。

二、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9.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5.32万元,占33.42%;教育(类)支出0.75万元,占0.03%;科学技术(类)支出3.8万元,占0.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万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97万元,占3.8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27.91万元,占5.66%;

农林水(类)支出1211.16万元,占53.60%;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7.63万元,占0.3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64.95万元,占2.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55.32万元。

2.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75万元。

3.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万元。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1.57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4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3.33万元。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84.58万元。

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2年预算数为3.42万元。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2万元。

11.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2万元。

12.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6万元。

13.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901.32万元。

14.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万元。

1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2年预算数为7.63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4.95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36.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89.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4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4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17.6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增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我部门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46.6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746.6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5.86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3.26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61.85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7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收支总预算3028.04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收入预算3028.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4.09万元,占6.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87.27万元,占68.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46.68万元,占24.6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31.2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6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84.16万元, 上年结转拨款收入减少251.87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3.3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302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6.47万元,占63.95%;项目支出1091.57万元,占36.05%。比2021年减少631.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1.0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22.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6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108.84万元、政府性基金746.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特殊教育、进修及培训等。

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科目: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技重大项目等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二十、“交通运输支出”类科目: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车辆购置税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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