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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4年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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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简称本单位)系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机构代码0082539-0,办公地址为海南省东方市东河镇人民政府大院。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方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09〕29号)精神,本单位主要职责为: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2、执行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本单位内设5个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党建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58.5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258.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791.46万元、上年结转11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49.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258.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1.92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9.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4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9.92万元,农林水支出3632.4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3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9.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11.4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10.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601.1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1.92万元,占19.8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3.10万元,占0.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79.47万元,占8.11%;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8.40万元,占2.5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45.38万元,占5.8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3632.47万元,占61.47%;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7.96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0.34万元,占1.8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59.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56.3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2.9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12.92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4年预算数为0.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0.40万元。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7.10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7.66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1.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了4.74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30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08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7.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4.83万元。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02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5.3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345.38万元。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1.67万元。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90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99.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9.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99.12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54.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1254.89万元。
1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96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9.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949.15万元。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3.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6.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1616.14万元。
1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932.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9.28万元。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4年预算数为7.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2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43.21万元。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23.00万元。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7.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3.89万元。
三、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306.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6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和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3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65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公务接待费12.96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2.8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49.5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47.6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1347.6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349.54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0.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160.86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19.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3.7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993.74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1.1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了101.17万元。
六、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7631.67万元。
七、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7,631.6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90.67万元,占19.5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91.46万元,占75.8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9.54万元,占4.5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5.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359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了1107.73万元,上年结转减少了752.09万元。
八、关于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7,63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6.48万元,占30.22%;项目支出5325.19万元,占69.78%。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35.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10.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了1625.1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东河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7.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东河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河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挖机3辆、拖拉机4辆、摩托车5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东河镇人民政府6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79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9.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车辆购置税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制度落实方面的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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