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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大田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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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关于报送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由办公室综合各部门编制而成。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田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898-25785226)。
一、概述
2016年,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执行《条例》和《办法》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按要求认真编制,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以深化内容为核心,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夯实工作基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认真学习,落实配套制度
认真学习《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10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7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领会贯彻各项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制定了《大田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大田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大田镇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保密审查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各自职责、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统一类目编制编排,及时将信息公开。
(二)加强领导,提供政治保障
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各项工作的联系协调,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镇党委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准确把握政务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做好镇一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筹建和完善村级公开网络。在各村建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到公开内容更新及时,符合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公开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按照《条例》规定,2016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内容涵盖机构设置信息、镇域概况信息、征地公告、主要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是通过镇、村政务公开栏及东方市村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016年财务、计生、民政救助、困难慰问等涉及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和贯彻落实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途径:一是网站。通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我们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统一由专人及时上传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现了科学分类、集中公开,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将领导工作情况、重大工作事项、解民忧、服务群众等事项向社会展示;二是通过镇村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将我镇创先争优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整治庸懒散贪专项活动情况等重要信息张贴公布,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收到任何群众要求在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镇虽然按照要求及时信息公开,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少数信息公开审核不够规范;部分干部对贯彻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对信息的发布认识不够清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不全,更新不及时,没有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考虑存在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深入组织学习《条例》及各项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维护稳定、政法、信访、民族宗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涉密信息进行严格控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对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二是对照《条例》和《办法》及《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10个政府信息及《东方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7个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三是针对信息发布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化。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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