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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19年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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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和执行乡镇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二) 为乡镇财政性资金提供管理保障,从事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工作
(三) 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会计核算站各单位财务工作等各项工作。
(四) 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五) 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19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8.5千元。其中,收入总计1018.5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18.5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千元;支出总计1018.5千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4.9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60.4千元、农林水支出23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74.9千元。
二、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1018.5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4.9千元,占52.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3千元,占11.61%;卫生健康(类)支出60.4千元,占5.93%;农林水(类)支出230千元,占22.58%;住房保障(类)支出74.9千元,占7.3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34.9千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8.3千元。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千元。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7.7千元。
5. 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2019年预算数为230千元。
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74.9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88.5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741.1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47千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千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30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6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五、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收支总预算1018.5千元。
七、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收入预算1018.5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8.5千元,占10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9.2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129.2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2019年支出预算1018.5千元,其中:基本支出788.5千元,占77.42%;项目支出230千元,占22.58%。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29.2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9.2千元,项目支出预算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9.22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千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千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东方市财政局四更财政所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30千元、政府性基金0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八、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款)其他农林水(项):指用于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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