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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3年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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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七)办理上级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等3个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3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55.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255.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84.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40.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2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47万元;支出总计2255.1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6.5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9.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30.15万元、农林水支出327.1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36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24.9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6.55万元,占56.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91万元,占0.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06万元,占10.26%;卫生健康(类)支出139.01万元,占8.06%;农林水(类)支出327.13万元,占18.96%;交通运输(类)支出14.94万元,占0.87%;住房保障(类)支出95.36万元,占5.5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66.55万元。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1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3.31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8.3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万元。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2.1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6.91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0.43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
10.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43万元。
11.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8.12万元。
12.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08.14万元。
13.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14.94万元。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万元。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93.26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84.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7%。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9.03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30.1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530.1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47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76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3.91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2820.11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2820.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6.41万元,占2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4.02万元,占59.7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29.68万元,占18.7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4.66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1674.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03.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3.1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282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4.02万元,占59.72%;项目支出1136.09万元,占40.29%。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94.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3.2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747.8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1.8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8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84.02万元、政府性基金529.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科目: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支出,包括公路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用航空运输、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邮政业、车辆购置税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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