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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新龙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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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由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共发布信息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新龙镇人民政府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新龙镇人民政府未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发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 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欠缺专职信息化工作人员,兼职运营管理人员有时无法兼顾,影响了工作的稳定性;三是少数信息公开内容存在格式不规范、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1.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
2.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乡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3.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责任,确保把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东方市新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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