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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21-3/2018-15050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东方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2日 00:00
名  称: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只跑一次”办事指南
文  号: 主 题 词:
 
 

事项名称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

受理机关

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申请条件

1.旅游。个人旅游:目前我省海口市常住居民或者持海口市签发的海南省居住证的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团队旅游我省海口市以外的其它市县常住居民或持海口市以外的其它市县居住证的外省居民、本省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签注。

2.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3.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

4.其它。1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5.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申请材料

    1.首次申请填写完整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片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本省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本人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海南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后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一次或者二次有效其他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

申请方式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申请:

1.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4.内地居民按照本规范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5.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旅游签注。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在出入境服务办事平台完成网上预受理和窗口预约后前往出入境受理窗口完成提交材料、面见核查、免费照相、指纹采集、缴费等受理程序。各公安机关出入境受理窗口确保以上受理工作一次性完成。

办理时限

首次办证7个工作日。

省外居民异地办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

一次有效签注                             15/项(次)

二次有效签注                             30/项(次)

短期(不超过1年)多次有效签注           80/项(次)

1年以上(不含1年)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签注

120/项(次)

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签注   160/项(次)

长期(3年)多次有效签注                   240/项(次)

查询电话

0898-68558856(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898-68590746(海口)

0898-88869136(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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