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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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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一)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三) 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四)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 对法制、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 管理户政、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 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十三)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16个执法勤务机构,分别是指挥中心、情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反恐怖大队、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和监管陪护大队;5个综合管理机构,分别是普光分局、森林分局、政工室(工会、市警察协会)、监察室(纪委)和警务保障室;3个监管场所,分别是东方市看守所、东方市拘留所和东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16个派出所,分别是八所派出所、东海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工业园区派出所、罗带派出所、新龙派出所、新街派出所、三家派出所、大田派出所、东河派出所、大广坝派出所、天安派出所、江边派出所、广坎派出所、红泉派出所、龙潭派出所;以上均为副科级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1.森林分局。
第二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937.4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7937.4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2493.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444.18万元;支出总计17937.44万元,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1050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7.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444.18万元、农林水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12493.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501.36万元,占8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06万元,占5.77%;卫生健康支出807.15万元,占6.46%;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443.7万元,占3.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130.81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370.55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5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15.08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5.03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10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84.42万元。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422.72万元。
9.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43.70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8102.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1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991.7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57.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99%。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5444.1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5444.1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444.18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8215.11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收入预算1821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93.26万元,占68.59%;政府性基金收入5444.18万元,占29.89%;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77.66万元,占1.5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263.1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187.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3797.98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公安局2021年支出预算1821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2.71万元,占44.48%;项目支出10112.4万元,占55.5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263.11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226.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044.6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19.9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公安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公安局4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423.26万元、政府性基金5394.18万元、上年结转277.66万元(《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不含涉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特别业务、特勤业务、移民事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兴镇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社会发展、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扶贫事业机构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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