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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公安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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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16年度东方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公安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九龙大道北侧13号;邮编:572600;电话:0898-2556229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琼府办〔2016〕92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提升公开水平。
在我局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各部门政务信息都能够及时、有效地在线公开,并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和管理各部门各项信息的在线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信息公开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重点公开了机构信息、实时工作动态等具体内容。主要涉及我局机构职能、主要领导及分工、法规公文、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人才招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公开栏、公开资料、公示平台、门户网站、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0人次,未发生任何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欠缺;二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各单位公开信息主要还是集中在财政信息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法规公文类、政府采购类、重大建设项目类、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数量不够;三是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到位,公开保障不够有力,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存在选择性公开,公开内容避重就轻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安全、规范、主动、及时、有效的原则扎实顺利地开展。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改进:
1.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流程,形成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全面的良好氛围。
3.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整合信息资源,确保公众能够多渠道、多形式查询和获取信息,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增进公众对我局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扩大信息受众面,进一步发挥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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