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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04-5/2022-00280 分  类: 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 东方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17:03
名  称: 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招录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决定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计划。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录用计划

(一)2022年计划招收15名具有东方市户籍的高考考生定向培养全日制公费本科师范生(中学7名,小学8名),培养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类专业。

(二)2022年计划接收15名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编定岗(中学9名,小学6名),接收专业主要是我市紧缺学科专业。

二、培养录用对象及条件

被国家“985工程”大学、国家“211工程”大学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或本科以上高等院校音乐(舞蹈)、美术等紧缺学科专业录取的本市户籍(含生源)的学生。

(一)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的2022年高考考生。

2.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0周岁(200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考试成绩达到2022年海南省本科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专科成绩总和)为依据,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总分相同情况下以专业分数为依据。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5号)执行

5.热爱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在正常完成四年学习,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的教师资格后,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在东方市连续从事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中小学校(县城区除外)和农村学校服务(含试用期一年)。

(二)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具有东方市户籍(含生源)的2022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2.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6周岁(199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当年考试成绩达到海南省本科A批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以高考成绩(术科类按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学科成绩总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学业成绩及在校表现)和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为依据,其中高考成绩占40%、实地考察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负责。

6.热爱教育事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服从市教育局的安排,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教育工作6年(含)以上,其中前3年必须在乡镇中小学校(县城区除外)和农村学校服务(含试用期一年)。

三、培养录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8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室(205室)

(三)报名程序

1.报名登记。

(1)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①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22年海南省本科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表》,在高考志愿栏中填报符合条件的有关招生计划专业志愿。

②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按《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

③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④报名人员需递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履约保证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复核后当场退回考生),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张贴1寸彩照)。

(2)定向录用公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①填写《报名登记表》。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报名时,根据《东方市2022年公费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表》,《东方市2022年定向录用公费师范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客观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贴好相片。

②毕业学校初审推荐。《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需考生所在的毕业院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③报名人员需递交的材料如下: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四年学业成绩单原件及经考生本人和履约保证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复核后当场退回考生),当年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张贴1寸彩照)。

2.择优选招(录)。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专业学科类别和高考成绩(定向录用的以高考成绩、实地考察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为依据,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录)。

3.签订协议。公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新生入学前或应届生毕业后,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公费录用培养师范生教育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份,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公费师范生本人、公费师范生履约监护人各存一份。

四、其他

1.在报名时间截止时,如报名人数仍未达到计划数要求,经领导小组决定后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培养录用学科及人数

2.本计划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人事室联系电话:25524110,市教育局高等学校招生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5515862。


附件: 1.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岗位计划

       2.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方市定向培养录用公费师范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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