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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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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3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 3
第三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家以及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实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推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区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统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创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保持就业创业形势稳定。
(五)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社会保障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统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建立建全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执行全市企事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十)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的实施规范,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我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国家表彰奖励、国务院荣誉称号在本市的推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划出公务员管理、专业人才管理、军官专业安置职责。
2. 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委组织部负责机关单位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审核、退休的审批和档案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待遇的审核。
一、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
(二)1、东方市就业服务中心
2、东方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3、东方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东方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东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二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批复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434.0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720.0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补发2017年及2018年的绩效工资;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就业支出等基本项目的增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支规划较好。
年初结转结余186.80万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12.85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年初比2018年的年末多出了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等资金费用。结余分配0.03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资金分配去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40%,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息减少。
年末结转结余1,419.10万元,主要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012.23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年末年结转比上年增长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14,24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43.63万元,占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3.56万元,占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01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2.65万元,占62.95%;项目支出4,822.25万元,占37.0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4,374.7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913.36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一是一是2019年补发2017年及2018年的绩效工资;二是是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就业支出等基本项目的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31.08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46.35万元,下降52%,是2018年的年初比2018年的年末多出了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他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等资金费用。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1,376.02万元,主要是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较2018年度年末决算数增加1002.05万元,增长0.027%,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年末年结转比上年增长较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8.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94.34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放的退休费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2018年该资金不在此报表反映及2019年补发了 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64.45万元,占94.35%;卫生健康支出118.76万元,占0.91 %;节能环保支出7.26万元,占0.05 %;城乡社区支出356.41万元,占2.74 %;农林水支出124.76万元,占0.96 %;住房保障支出63.38万元,占0.49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376.7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5%。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开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
2.教育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6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一些培训、鉴定等工作场次减少或取消。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16.18万元,支出决算为8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劳动就业人员的调动增加。二、就业人员的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252.1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健康卫生意识较高,自觉投入健康文明城市建设中。
5.节能环保(类)。
年初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源节流、厉行勤俭节约,响应八项政策。
6.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合理规划城乡社区与管理支出,城乡居民自觉投入城乡社区环境建设等
7.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20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年底财政为了工作要求,调整项目功能科目,导致年初预算数大于决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94.04万元,支出决算为6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3%。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92.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09.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82.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较2018年度增加(减少)264.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项目已完工,已没有项目
(二)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万元,完成预算的30.5%。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2万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数减少2.3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车辆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9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护维修、下乡扶贫。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数减少3.8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数减少2.49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响应8项政策。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15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和学习交流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5个,共涉及资金393.7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我部门(单位)共组织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项目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良好,完成率76%,剩余的招聘岗位为预留岗位。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配套资金项目评价结果94分,完成情况良好。(附项目评价报告)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配套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下辖事业单位有:市就业服务中心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内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改善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完善政府职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在我市就业局、板桥镇、四更镇、感城镇、东河镇政府投资建设办公区。
二、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总投资额为:794.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325万元,省财政预算263万元,市县财政预算:206.1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46.6368万元。
(二)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财政资金和本级政府配套,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目前,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已支付(含前期费用)4301518.63元,东河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已支付712974.50元,板桥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已支付539818.50元,四更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已支付532056.50元,感城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与感城镇政府合建)已支付:380000元,截止目前,四个项目合计支付6466368.13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资金的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内、外投资、政府贷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严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省人社厅和经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拟在八所城区就业局建设一套面积约为3000平米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板桥、四更、感城和东河的4个乡镇各建设一栋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劳动保障服务站。市政府已承诺同意无偿划拨土地并提供配套资金。 现4个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设立项目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施工、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不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代理、施工图设计、预算、勘察和监理等咨询服务费用,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以政府批准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最终的项目费,以竣工审计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确定的费率计算为准。
2、 项目效率性分析。
目前4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仍有20%的合同款:988962.16元未支付(非结算金额,未做完结算评审),板桥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仍有20%的合同款:132078.49未支付(非结算金额,未做完结算评审),四更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仍有20%的合同款:132078.49未支付(非结算金额,未做完结算评审),板桥镇、四更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勘探费(合计):18000元未支付,板桥镇、四更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咨询费(合计):18000元未支付。2019年未支付经额合计为:1289119.14元。
四个服务所投入使用后,改善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办公环境,完善政府职能,提高效率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方便群众咨询办事,让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办事质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以实用、适用、简朴和节约资源为原则。
(一)我市就业办公场地原先由市政府划拨,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国土使用证。我局和市就业局多次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但国土使用证尚未能办理,造成市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程缓慢;
(二)是由于各乡镇的统一规划,不适合再建低矮的楼房,只能将建设项目融合到乡镇政府的规划建设中,在建设进度上有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两个问题,我市已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前期工作已在2014年8月份完成招投标并组织工作,使得所有项目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82.54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3.76万元,降低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响应八项政策,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3,006.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800.0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1,206.0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轿车6辆、越野车0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大中型载客汽车辆、其他用车0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22.07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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