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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37-9/2021-00140 分  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19日 09:54
名  称: 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部分岗位取消和面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的公告(4号)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

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部分岗位取消和面试资格

复审等有关事项的公告4号


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发布,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现将东方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部分岗位取消和面试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文件要求,本次招聘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6.32分。

二、部分岗位取消

本次招聘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6.32分,由于东河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感城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岗报考人员笔试分数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因此以上的两个岗位取消。

三、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入围面试。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确定。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前到东方市人社局四楼406北九龙路17号预备役部队东侧,小岭村对面)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提供材料如下: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本人页);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

⑥退伍证(限部分岗位);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和服务单位及定向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人社、团委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限部分岗位)

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原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有关要求

1.考生要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生的书面委托书(考生本人签名)。

2.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需提交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说明材料(签名并按手印)。

3.如考生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疫情防控健康监测要求

1.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提交资格复审材料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提交资格复审材料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4.提交资格复审材料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联系电话:0898-25597583,0898-25530626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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