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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37937-9/2021-00022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1日 17:35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应急管理局部门 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东方市应急管理局部门


预算






目录


  1.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1.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7. 部门收支总表

  8. 部门收入总表

  9. 部门支出总表

  10.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1.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    名词解释





  1.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1.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

(三)组织协调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市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岗非煤矿山监督管理岗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岗综合减灾防治管理岗等5个职能机构。

  1.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44.5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444.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9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849.01万元;支出总计1444.5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4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59.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9.01万元、农林水支出6万、住房保障支出18.5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6.8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595.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44万元,占7.46%;卫生健康(类)支出59.77万元,占10.03%;农林水(类)支出6万元,占1.01%;住房保障(类)支出18.56万元,占3.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66.8万元,占78.3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44.44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7.77万元。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31.99万元。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8.56万元。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282.52万元。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4.28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05.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48.6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6.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与较上年预算增长40.07%。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人员增多、工作业务增多,导致公务车耗损大。

公务接待费8.35万元,与较上年预算下降61.4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849.0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849.01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39.01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453.82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收入预算145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5.57万元,占40.96%;政府性基金收入849.01万元,占58.40%;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25万元,占0.64%。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2.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422.66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支出预算1453.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29万元,占27.88%;项目支出1048.54万元,占72.1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92.9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108.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3.9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东方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应急管理局2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595.57万元、政府性基金849.01万元、单位资金9.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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