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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29-9/2021-00037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1日 15:40
名  称: 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我省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海南省东方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我省

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省 2021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8186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申报

1.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在面授培训班正式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平

台”)-“面授班管理”模块申报。面授培训机构只能在系统中申报一个月以内的开班班次。

2.培训机构提交《海南省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面授培训班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

(二)登记开班

面授培训班所在地财政部门对开班情况进行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应当与平台申请信息一致,财政部门同意开班后,须安排现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三)开班及现场考核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班如实开班。开班时间、地点、授课内容与开班申请不一致的须提前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否则不得开班,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培训机构自行承担。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应当准确做好考勤登记,如实采集培训现场图片及视频材料。 培训机构在各市县举办的培训班,由各市县财政局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人员应对现场培训人数、实际培训时长、实际培训内容等进行监督,并在《申请表》上如实记录现场情况,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加盖市县财政局公章。省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开班情况进行抽查,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监督。

(四)结班申报

培训机构应当在面授培训班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县财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在省本级举办的培训班以开班申报时提交的《申请表》为准,无需重复提交)。

2.按照平台申报学员顺序的学员签到表复印件(签到必须清晰,不得代签,每半天签到一次,签到表需注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老师,否则培训结果不予认可)。

3.至少三张培训班现场清晰图片或包含相同内容的清晰视频,图片或视频需至少包含:培训教室从前往后拍摄的带有培训学员听课或考试状态的图片或视频、培训教室从后往前拍摄的带有授课老师讲课状态的图片或视频、带有“海南省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省本级/**市县)”等内容的横幅或电子显示屏信息的图片或视频。

4.考核试卷。

(五)学分登记

省财政厅将根据符合条件的面授培训班的培训申报及考核情况,在平台予以录入考核成绩、确认登记学分,各培训机构应及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登录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二、培训师资

担任我省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原则上应为已在省财政厅备案的《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情况表》中的人员,即符合在我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完成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条件。(专业水平能力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或具有丰富会计实务经验的除外)。

三、培训档案管理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培训台账,完整归集培训资料以备有关部门考核检查。需要归档的培训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

料:

(一)《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师资情况表》;

(二)面授培训班报名登记情况、课程安排计划表;

(三)《申请表》;

(四)面授培训班签到表原件;

(五)已完成学分登记的会计人员花名册;

(六)面授培训班培训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

(七)省财政厅认为的与面授培训班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培训机构在海口举办的面授培训班,若是单位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所属单位为省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央企驻琼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或者在省级注册登记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单位,由省财政厅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其他单位集中培训的,由海口市财政局或其授权的区财政局审核开班和现场监管。若为非单位集中培训,由培训机构自行决定在省财政厅、海口市财政局或其授权的区财政局申请开班。

(二)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海南省 2021 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申请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1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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