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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29-9/2021-00082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09:20
名  称: 2021年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单位)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调研宣教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内有巡查办、六个派驻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2.0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2582.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58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总计2582.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84.6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32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72.97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3.07万元。

二、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2582.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4.66万元,占84.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1.32万元,占5.08%;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2.97万元,占6.69%;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3.07万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81.38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903.2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32万元。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2.08万元。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0.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93.07万元。

三、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678.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公用经费228.92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0.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1.9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0.4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9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5.3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业务。

(二)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我部门(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2591.62万元。

七、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收入预算2591.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2.02万元,占99.6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9.6万元,占0.37%。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61.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51.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万元。

八、关于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支出预算259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74万元,占64.77%;项目支出912.88万元,占35.2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61.3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524.4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1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3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中共东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582.0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资金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项):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经费。

十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用于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经费。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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