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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2年东方市财政局单位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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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方市财政局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东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是东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东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根据上述职责,东方市财政局内设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按职权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2、组织人事室。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3、综合规划室。分析预测我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建议4、法规税政室。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5、预算管理室。研究提出本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6、行政政法室。 承担行政、 政法、 军队履行地方事权( 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7、科教室。承担教育、科协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8、经济建设室。 承担交通、工信、科技、应急、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9、农业农村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10、社会保障室。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 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11、旅游文化和商贸室。承担宣传、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旅游文化、商贸流通改革开放发展等方面的相关财政政策建议12、政府采购管理室。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13、债务金融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14、会计和信息室。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15、监督绩效管理室。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1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室。按职权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东方市财政局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3.6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33.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33.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133.6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9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133.6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0.79万元,占8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76万元,占4.7%;卫生健康(类)支出65.91万元,占5.8%;住房保障(类)支出24.19万元,占2.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319.35万元。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2022年预算数为231.84万元。
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4.60万元。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31万元。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45万元。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3.94万元。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41.96万元。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4.19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6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35.7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7.41%。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4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 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无政府性资金预算拨款。
六、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133.64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收入预算 1133.6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万元,占 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3.64万元,占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73.79万元,上年结转减少26.46万元。
八、关于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财政局2022年支出预算 11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2万元,占40.77%;项目支出671.44万元,占59.2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4.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5.8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财政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55.5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财政局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财政局本级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 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财政局2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33.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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