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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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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4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4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8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本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按职权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承担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监测所监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报表统计工作。按职权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2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组织督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事项或领导批示;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参与考察推荐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人选;负责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 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人事监察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做好信访工作,受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工的检举、控告、申斥工作;指导企业厂(企)务公开;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资产管理岗。研究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及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参与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组织所监管企业及事 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资产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 关工作;负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 度的情况,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督、协调工作,组织提请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设立、注资、改制改组、关闭破产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承担指导和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4.71万元,支出总计44.7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59.26万元,下降85.29%,主要原因是终止湖心岛土地租赁合同各项补偿费用等项目支出减少。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0.75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就业和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上年未完成支出,项目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0.61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8.67%,主要原因是就业和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本年已完成,年末减少该项目资金结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6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4.10万元,占1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71万元,支出总计44.7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59.26万元,下降85.29%,主要原因是终止湖心岛土地租赁合同各项补偿费用等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75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22.95%,主要原因是就业和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上年未完成支出,项目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61万元,主要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经费等,较2020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18.67%,主要原因是就业和三支一扶补助资金本年已完成,年末减少该项目资金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56万元,下降38.46%,主要原因是市属国有改制关闭企业个人垫交补缴税款等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类)支出0.14万元,占0.32%;农林水(类)支出2.90万元,占6.5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41.06万元,占93.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3.18万元,支出决算为4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6%。其中:
1.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就业和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为上年结转项目资金,不列入年初预算。
2.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20.28万元,支出决算为4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列支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本单位人员工资在市财政局发放,因此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31.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终止湖心岛土地租赁合同各项补偿费用上年已完成,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73.1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37.5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脱贫攻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90万元,执行数为2.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走访慰问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需求,购置生产生活物资,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完成帮扶工作,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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