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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29-9/2023-0025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17:58
名  称: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省委和市委关于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2.研究拟订统一战线工作理论和发展战略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推进统一战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华侨经济区)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4.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级基层组织、市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5.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全市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6.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8.统一领导全市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开展对台统战工作;拟订海外统战工作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组织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9.统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贯彻执行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全市侨情和侨务工作,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工作等,负责协调全市的重大侨务工作、涉侨事务活动;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我市的合法权益。

10.统一管理全市港澳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港澳事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负责全市临时因公赴港澳审核授批等事务,承办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承办市级领导赴港澳交流事务。

11.统一管理全市台湾事务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涉合工作;推进东方与台湾地区各领域的交流合作;协调处理涉台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联络台湾有关团体及有关重点人士;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12.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工作方针,研究落实民族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促进民族事业发展。

13.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宗教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宗教工作政策和重大措施,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引导宗教走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

14.指导下级党(工)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本地区统战工作人员和统战对象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15.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合体系,促进行业守信自律。

16.市委统战部领导市民族事务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本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外综合事务室、非公经济与新的社会阶层事务室、宗教事务室、港澳台侨事务室、经济发展室、民族事务室等7个职能机构(科室、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预算公开表,详见《海南省东方市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

第三部分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58.2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58.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2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28.36万元;支出总计558.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228.36万元。

二、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9.8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72万元,占6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5.85万元,占13.9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0.42万元,占12.25%;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88万元,占6.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7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5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20万元。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94万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8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8万元。

三、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29.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公用经费1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5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14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4.4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28.36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228.36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36万元。

六、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收支总预算558.23万元。

七、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收入预算558.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87万元,占59.0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8.36万元,占40.9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0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28.36万元。

八、关于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3年支出预算55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87万元,占59.09%;项目支出228.36万元,占40.9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0.5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5.1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年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5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中共东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9.87万元、政府性基金148.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人大事务、政协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纪检监察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等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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