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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253870/2024-00176 分  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16:58
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药监局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用电动压缩式雾化器、牙科车针等6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有10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 医用电动压缩式雾化器3台:分别为东莞市健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键合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吉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中位粒径不符合标准规定。(二) 医用脉搏血氧仪3台:分别为河南鑫磊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友倍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信号不完整性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 肢体加压理疗设备1台:元金物产株式会社/Wonjin Mulsan co.,Ltd.生产,涉及治疗压强(额定电压下)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 关节内窥镜1批:纳通生物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综合光效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 牙科车针1批:Drendel + Zweiling DIAMANT GmbH 勃兰顿+兹威灵金刚砂有限公司生产,涉及尺寸不符合标准规定。

(六) 肌酐测定试剂(盒)1批: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线性区间、准确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监管人员对全市药店、医疗机构开展了检查,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假冒伪劣医疗器械,请拨打12345或在东方市八所镇东方大道南76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大厅投诉举报。


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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