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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东方市淋玮信息咨询工作室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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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东市监撤登送公字〔2024〕3号
东方市淋玮信息咨询工作室:
经本局调查核实,东方市淋玮信息咨询工作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MMCXT9F)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东方市淋玮信息咨询工作室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被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限制。
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上述单位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东方市淋玮信息咨询工作室公告送达《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东市监决定书〔2024〕2号),请上述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76号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25580919
附件: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东市监撤登决字〔2024〕2号)
东方市市场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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