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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468-0/2021-00172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30日 09:32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石英砂矿厂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用地;公示;调整方案;规划用地;林地;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石英砂矿;项目用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石英砂矿厂

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十六条第(一)种情形,即“经批准实施的城镇、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在确保开发边界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和林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需要对市县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情形,可以调整《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由东方市政府审批,并在批准实施后3个月内由东方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备案。

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石英砂矿厂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经核查,项目在2018年12月1日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主要位于八所镇城镇开发边界和东方市省级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7495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公路用地1.0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6703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拟将总体规划中的其他农用地调整为市县产业用地,共计新增规划的建设用地0.6703公顷,需核减规划建设用地0.6703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规划核减地块位于八所镇高排村东面,面积为0.6703公顷,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旱地、建制镇和村庄用地,经现场拍照核查,该地块原为违建驾校练车场,现已完成场地拆除,目前未建设,用地权属为高排村委会集体土地,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核减。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一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林地和一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林地和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7日前;

(5)咨询电话:0898-25585925;(6)联系人:陶女士。

三、附件: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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