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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468-0/2021-00300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2日 10:36
名  称: 关于拟修改东方耀星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安置留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的公告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拟修改东方耀星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划拨

安置留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的公告


东方耀星实业有限公司是八所村成立的村集体经济企业,于 2013年9月11日以划拨方式取得了八所镇解放东路的81366平方米安置留用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12月1日取得东方国用(2015)第A00016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中批发零售用地 45%,城镇住宅用地 55%),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该宗地位于我市主城区中心片区片区,四至范围为:北面紧邻园林东路、南面紧邻解放东路、西面紧邻二环南路、东面紧邻福龙中路,周边建设为:东面为西岸水城及教育小区、西面为花梨湾用地、北边为文化广场、南面为东方明珠小区,规划用地地类为商住混合用地(商业比例不低于45%),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90米。现该公司向我市申请修改该宗地住宅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经我市政府常务会第十五届126〔2021〕7号会议审议,同意按程序进行修改该公司宗地规划用地性质现编制完成东方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B-18-1X用地规划条件修改论证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拟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该地块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一、规划调整概况

1.地块用地现状

论证地块现状已对场地进行平整,一期沿街商业已建成,1#~5#建筑在建,内部还有少量临时工棚,场地东面为西岸水城及教育小区,南面为东方明珠小区。

2.论证内容

调整内容:拟将现行控规地块编码为B-18-1X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用地性质代码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修改为0901(兼容0902),修改后容积率≤2.8、建筑限高≤9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与修改前保持控规不变,兼容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5%。同时在原权属用地按计容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将权属用地被规划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地占用部分(10100 ㎡),按照原控规2.8的容积率折算补偿计容建筑面积28280 ㎡。同时对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论证,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景观风貌产生的影响,是否可控。

3.论证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府〔2019〕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19〕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

4.论证结论

1、通过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景观风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研究,认为拟将现行控规地块编码为B-18-1X用地性质由商住混合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用地性质代码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修改为0901(兼容0902),修改后容积率≤2.8、建筑限高≤90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与修改前保持控规不变,兼容商务金融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5%。同时在原权属用地按计容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将权属用地被规划市政道路及公园绿地占用部分(10100 ㎡),按照原控规2.8的容积率折算补偿计容建筑面积28280 ㎡。修改后对上述各方面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因此修改后的用地规划条件纳入法定控规是可行的。

通过本次论证分析,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修改详见下表:

原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改前

用地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率

B-18-1X

B1/R2

商住混合用     地

71267㎡

≤2.8

≤30%

≤90m

≥30%

备注:B-18-1X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块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5%。B-18-1X地块需配建餐厅、购物中心、影院、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论证修改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改后

用地编码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折算补偿计容建筑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绿地 率

B-18-1X

0901(兼容0902)

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71267㎡(含缝隙用地1㎡)

≤2.8(不含市政道路及绿地占地补偿计容建筑面积)

28280㎡

≤30%

≤90m

≥30%

备注:

1、为保障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东方市相关政策,在原权属用地按计容建筑面积总量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将权属用地被规划公园绿地及市政道路占用部分(10100㎡),按照原控规2.8的容积率折算补偿计容建筑面积28280㎡,具体方案如下:B-18-1X地块补偿方案:权属用地面积为3540㎡,被规划公园绿地及市政道路占用权属面积10100㎡,净用地面积71266㎡,按照原控规2.8的容积率折算补偿,补偿的计容建筑面积为28280㎡,折算的容积率为0.397(按照71266㎡的净用地折算),建议在原控规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给予计容建筑面积28280 ㎡补偿。2、修改后B-18-1X地块商业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商务金融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15%。3、 B-18-1X地块需配建餐厅、购物中心、影院、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五、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162日至2021611)。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六、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304140348@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611日前。咨询电话:0898-25585905,联系人:文先生


附件:1.地块区位图

      2.拟修改后图则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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