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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小岭村集体预留用地项目用地规划 调整方案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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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
小岭村集体预留用地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项目符合十三条第(一)种情形,即“尚未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或未纳入已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但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民生项目,在符合总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的前提下,需将非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调整《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并由东方市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请调整。
我局启动本次《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八所镇小岭村集体预留用地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在《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规划用地情况
经核查,项目用地在2018年12月1日省政府正式批复的《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位于八所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总规划用地面积为3.5582公顷,用地规划地类为:城镇建设用地1.8813公顷,园地0.2975公顷、自然保留地1.3794公顷。
2.指标占补平衡方案
2.1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拟将总体规划中的园地、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建设用地,共计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6769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6769公顷。
经核查相关规划,规划核减地块位于八所镇高排村东面,面积为1.6769公顷,规划地类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属新增的规划建设用地,现状地类为:旱地、建制镇和村庄用地,经现场拍照核查,该地块原为违建驾校练车场,现已完成场地拆除,目前未建设,用地权属为高排村委会集体土地,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核减。调整后,东方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不变。
2.2、一般耕地、林地补划方案
该项目未占用林地和一般耕地,对总体规划的调整不涉及林地和耕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项目规划用地调整不涉及调整(或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Ⅰ级和Ⅱ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地布局,调整后的规划用地指标均满足省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
为进一步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7日(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7月1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zgjkjgh@163.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572600(时间以邮戳为准);
(3)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
(4)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前;
(5)咨询电话:0898-25585925;(6)联系人:陶女士。
三、附件:调整前和调整后总体规划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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