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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20号宗地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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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选聘东预征2024-20号宗地评估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工作,现公开选聘该项目评估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南省环岛旅游公路(感城段)西侧,面积34.94亩,土地权属为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开展评估(最终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三、选聘内容
本次选聘一家服务单位作为东预征2024-20号宗地地上附着物评估工作的服务单位。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配备符合行业要求的技术人员,且有过相关工作业绩并在海南省备案的资质公司。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暂停;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指的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和严重违约事件。
4.2.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有效。
4.2.3“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4.2.4由于该项目工作时间紧,服务单位按时进场开展地上附着物的评估工作。
五、报名时间
报名人持相关资质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到东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土地事务管理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下午18:00前,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六、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6.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需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行业标准要求的相关资质复印件、拟配备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6.3提供相关工作业绩合同复印件。
6.4单独密封报价函,报名人以金额报价形式对本项目服务予以报价,报价函格式自拟。
6.5承诺书。
6.6“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件。
6.7以上资料文件均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测算报价,不得恶意报价,并且报价时应附带测算公式及依据
八、评选办法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以报价最低者及有过该类型服务经验者综合考虑,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十、选聘单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76350111。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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