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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008468-0/2024-00564 分  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08:52
名  称: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禁在耕地内种植槟榔等非粮食作物的通告


广大农民群众:

目前,通过工作人员巡查及群众举报反映,个别农户在耕地上种植槟榔等林木现象时有发生,耕地“非粮化”问题屡禁不止,现就禁止在耕地种植槟榔等多年生非粮食作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多年非粮食作物。

二、对已经在耕地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非粮食作物,由种植者及时自行清理还田,确保耕地全部用于种植粮、油、棉、糖、蔬菜等符合耕地种植认定标准的作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减少广大农民群众损失,对有种植槟榔、花梨菠萝蜜、火龙果等作物需求的农民群众,请及时咨询属地乡镇资规、农服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地类性质后,在园地、林地等符合种植条件的地类上方可种植。

请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严格耕地种植管控,禁止在耕地内栽种多年生的非粮食作物,一旦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一切损失由农户自行承担

常见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作物

序号

种植作物

认定地类

备注

1

粮食类

水稻

耕地


2

山兰稻


3

芋头


4

玉米


5

花生


6

地瓜


7

木薯


8

大豆


9

淮山


10

油料类

芝麻


11

油菜


12

向日葵


13

糖料类

甘蔗


14

蔬菜类

茭白


15

莲藕


16

水芹菜


17

黄瓜


18

苦瓜


19

葫芦瓜


20

南瓜


21

冬瓜


22

丝瓜


23

辣椒


24

豆角


25

四棱豆


26

茄子


27

魔芋


28

莴笋


29

西红柿


30

圣女果


31


32

蒜苗


33

白菜青菜等其他蔬菜


34

佛手瓜


35

水果类

西瓜


36

哈蜜瓜


37

草莓


监督电话:0898-25590456

0898-25522746

特此通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相关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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