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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1-00025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11日 17:40
名  称: 2021年东方市环保监测站部门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1年东方市环保监测站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二)参与制订本市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的安排配合做好本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三)对本市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

(四)负责本市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性监测,配合做好较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为科学处理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五)对我市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执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仲裁监测,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公正数据)。

(六)配合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监测工作。

(七)负责本市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整理汇总和存档本市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制本市的环境质量报告书、快报、月报、季报、污染源报告等各类报告。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办公室、质量管理组、水环境监测组、大气环境监测组、土壤和噪声环境监测组、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组6个职能机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1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66.7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766.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66.77万元;支出总计766.7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24.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3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766.7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1万元,占1.50%;卫生健康(类)支出16.70万元,占2.18%;节能环保(类)支出724.63万元,占94.50%;住房保障(类)支出13.93万元,占1.8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11.51万元。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7.19万元。

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1年预算数为9.51万元。

4. 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2021年预算数为724.63万元。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93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66.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6.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等;

四、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二)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环保监测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收支总预算766.77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收入预算76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6.77万元,占100%。比上年年初预算持平766.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平766.77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环保监测站2021年支出预算76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6.77万元,占10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766.77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长766.7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环保监测站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环保监测站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环保监测站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1辆、公务用车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8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环保监测站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766.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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