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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2-00060 分  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8日 10:40
名  称: 2022年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预算
文  号: 主 题 词:

2022年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制度和规划,落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省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我市生态安全。

2. 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经运行后再进一步厘清。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环境监测监督岗、自然生态保护岗、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岗、水环境管理岗、大气环境管理岗、土壤、核与辐射及农村环境管理岗、海洋环境管理岗等8个职能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包含本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东方市生态环境局预算公开表,详见《2022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680.15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680.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09.1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1459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1877.5万元;支出总计16680.5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9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31.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77.5万元,农林水支出1106.4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1.15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803.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5.11万元,占0.10%;卫生健康支出(类)38.90万元,占0.26%;节能环保支出(类)13631.39万元,占92.09%;农林水支出(类)1106.46万元,占7.47%;住房保障支出(类)11.15万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11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8.0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87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33.74万元。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2年预算数为18.24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2年预算数为13281.41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2022年预算数为198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6.46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1.15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9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7.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1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5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40.6%,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上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二)我单位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877.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877.5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00.00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77.5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6680.51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收入预算16680.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4593.87万元,占87.4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14万元,占1.2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77.5万元,占11.26%;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5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97.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1438.61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4593.57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支出预算1668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万元,占1.19%;项目支出16481.61万元,占98.81%。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0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0.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026.2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方市生态环境局37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09.14万元、政府性基金187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节能环保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能源管理事务等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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