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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dfhbj/2023-00263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18:20
名  称: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2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3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3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定、制度和规划,落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省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管理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政府专项资金的计划制定和使用监督工作。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岗、环境监测监督岗、生态及海洋环境管理岗、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岗、水环境管理岗、大气环境管理岗、土壤核与辐射及农村环境管理岗等8个职能机构。

二、机构设置

纳入东方市生态环境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二)东方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2年度收入总计7,053.90万元,支出总计7,053.90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861.8万元,下降71.1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较上年减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与东方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债券资金;二是因机构改革新增下属单位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各项工作经费较上半年减少。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初结转结余102.06万元,主要是临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碳评估编制经费、玉雄村污水升级改造管网延伸项目等项目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5.15万元,下降15.82%,主要原因是东方市排污许可发证质量复核与证后执行情况审核等项目资金2021年未完成支出,项目经费结转至2022年使用。

结余分配0.0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年末结转结余102.06万元,主要是东方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高层次人才经费、东方市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查经费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5.15万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财政为了统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需求结转刚性项目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51.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1.8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951.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26万元,占6.46%;项目支出6,502.58万元,占93.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25.83万元,支出7,025.8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2,861.8万元,下降40.73%。主要原因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项目转移到下属单位东方市生态环监测站,因项目经费支出指标不同,各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73.99万元,主要是玉雄村污水升级改造管网延伸项目、临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碳评估编制经费等项目经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45.15万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项目资金2021年未完成支出,项目经费结转至2022年使用。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73.99万元,主要是大田镇月大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等,较2021年度年末决算数减少6,45.15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是财政为了统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根据项目需求结转刚性项目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24.02万元,下降26.41%,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新增下属单位东方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导致各项工作经费较上半年减少,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6.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9万元,占0.41%;卫生健康(类)支出56.72万元,占0.82%;节能环保(类)支出2,692.01万元,占38.98%;城乡社区(类)支出2,437.6万元,占35.30%;农林水(类)支出3,490.42万元,占50.54%;住房保障(类)支出22.46万元,占0.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75.79万元,支出决算为6,90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9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28.19万元,支出决算为3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社保费支出增加所造成的差异化。

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31.6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5.3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56.72万元,支出决算4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精准,导致差异化。

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下: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数为7.59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预算为7.1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预算为25.83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16178.01万元,支出决算269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精准造成差异化。

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下: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预算数为149.79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439.33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 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预算数为194.1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预算数为733..2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预算数为1123.4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土壤(项)支出预算数为19.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32.15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2437.6万元,支出决算17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精确。

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127.86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3490.42万元,支出决算398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东方市农村生活污水工程为债券资金,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

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下: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预算数为3,490.42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预算数为490.62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类)

年初预算为22.46万元,支出决算2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精确造成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1.7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66%。与2021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37.78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上年减少东方市农村生活污水工程项目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类)支出45.65万元,占100%。(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7.5万元,支出决算为4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3%。其中:

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5.65万元,支出决算4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15万元,支出决算为5.30万元,完成预算的57.92%。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8万元,占4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82万元,占8.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保险、维修保养费、燃油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3.85万元,下降57.92%。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接待4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厅来人,工作安排。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持平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38.92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东方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绩效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东方市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实施方案》;二是完成《东方市2021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发现存在生态文明建设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及时采取有关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政策。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东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8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9.71万元,降低63.4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厉行节约,严控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东方市生态环境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从车辆种类说明:越野车1辆;从车辆使用情况说明:机要通信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年末在建工程41,217.2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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