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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3年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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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经济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区管理工作的规章、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经批准的经济区总体规划。
(二)负责经济区所管辖单位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经济区的贯彻落实;负责经济区所属企事业(含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及中共党员的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及辖区内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辖区内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及下属事业单位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党组织、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党员干部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负责协调经济区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相关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五)在东方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施对经济区土地开发、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经济区的生产管理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和申报工作。
(七)负责兴办和管理经济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八)负责做好经济区归难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管理东方市华侨农场日常事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区领导设置工委和管委会(1、工委设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2、管委会设主任、副主任;3、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妇联按有关配备领导)。本部门(单位)内设5个正科级职能机构(1、党政办公室;2、社会事务办公室;3、经济发展办公室;4、环境国土建设办公室;5、群众工作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仅为本部门,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预算公开表,详见《海南省东方市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4.6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544.6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15.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转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1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年结转6.80万元;支出总计1544.63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3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1.48万元、农林水支出736.6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53.26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3.1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23万元,占12.34%;卫生健康(类)支出107万元,占10.46%;农林水(类)支出736.68万元,占72%;住房保障(类)支出53.26万元,占5.2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8.6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7.6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7.38万元。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72.2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0.48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2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15万元。
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84万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3.26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015.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4.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5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2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4.9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0.3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二)我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五、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521.48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521.48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80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6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0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1.62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556.09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1556.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9万元,占1.6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5.52万元,占65.2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14.68万元,占33.0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68.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16.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减少211.37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155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52万元,占65.26%;项目支出540.57万元,占34.74%。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6.62万元,主要是农林水支出项目资金减少,基本支出增加142.0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68.6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76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15.52万元、政府性基金514.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其他生活救助、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包括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中医药、计划生育事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等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以及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等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扶贫、农村综合改革、普惠金融发展等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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