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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004 分  类: 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7日 16:04
名  称: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东方市华侨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东方市华侨经济区东侨大道8号;邮编:572600;电话:0898-25888013)。 

1.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公开东方市华侨经济区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充分利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重点公开了机构信息、工作动态等具体内容。主要涉及我区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法规公文、财政信息、行政处罚、城乡建设等,全年共公开信息145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区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我区信息公开不进行收费。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区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和管理各部门各项信息的在线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0

2.重复申请

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构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 

202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方面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不够快速。 

2.改进措施 

2021年我区将继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按照安全、规范、主动、及时、有效的原则扎实顺利地开展。主要从以下2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深入学习《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不断加强对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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