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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0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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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交通行业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统计和信息引导,对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
3、负责审批全市道路运输运力投放和线路安排,对重点物质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平衡全市运力投入及协调县际运输,维护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协调指导全市地方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汽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船舶的年审工作。
6、负责审查、监督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7、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工作。
8、负责对全市乡村公路的发展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运和港口管理的法规和规章,促进港口业、水运业的协调发展。
10、负责组织协调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11、负责地方铁路的协调工作。
12、组织或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对外交流。
13、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科技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市创建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办公室、交通运输管理岗、公路工程管理岗、政策法规岗、安全监督管理岗、交通战备管理岗等6个职能机构。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仅为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2020年海南省东方市部门预算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40,457.40千元。其中,收入总计 40,457.40千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951.00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6,506.40千元;支出总计40,457.40千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5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204.23千元、城乡社区支出36,506.40千元、农林水支出207.50千元、交通运输支出3,019.80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51.95千元。
二、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3951.00千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67.53千元,占9.3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04.23千元,占5.17%;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07.50千元,占5.25%;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3019.80千元,占76.43%;住房保障(类)支出151.95,占3.8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127千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1.83千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47.90千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80千元。
5.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96.60。
6. 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07.33。
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项)2020年预算数为207.50千元。
8.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878.80千元。
9.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项)2020年预算数为1141.00千元。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51.95千元。
三、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602.50千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6.69千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305.81千元,主要包括: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4.50千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本部门(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4千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4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0.0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110.50千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2.28%。下降主要原因包括: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
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五、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36,506.40千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36506.40千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35726.40千元。
2.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80.00千元。
六、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七、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40457.40千元。
八、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收入预算40457.40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51.00千元,占9.77%;政府性基金收入36506.40千元,占90.23%。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089.58千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2352.96千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26442.53千元。
九、关于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支出预算40457.40千元,其中:基本支出2602.50千元,占6.43%;项目支出37854.9千元,占93.57%。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4089.58千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5.70千元,项目支出增加23743.88千元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40.41千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无政府采购项目,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千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方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预算单位共有其他用车车辆1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东方市交通运输局9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48.50千元、政府性基金36506.40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八、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四、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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