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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1年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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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收支总表
八、 部门收入总表
九、 部门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是执行国家水运方针、政策,做好我市水运的统一管理、服务、咨询工作,研究、开拓水运市场,强化水运市场管理,维护水运市场经济秩序,统一做好水运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强化港口建设、经营、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做好设施保安的演练演习,港口普货码头、危货码头监督检查,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查与初验,港口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港口水路运输统计资料报表的上报等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内设单位领导室、办公室、财务室3个职能科室。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范围预算单位仅为本单位,不含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
第三部分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5.2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55.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98.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56.37万元;支出总计155.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1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5万元。
二、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98.8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6万元,占13.7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8.5万元,占8.60%;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55万元,占13.70%,交通运输支出63.21万元,占63.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6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5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港口设施(项)2021年预算数为63.21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55万元。
三、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
公用经费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本单位年初无此项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37.9%。上调的主要原因包括:各项业务工作量较大,为完成对辖区港口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用车较多。同时继续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和定点进行日常维修、加强使用管理,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2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外市县业务对口部门、与我所业务相关的研究机构、市内相关部门项目调研、考察、交流等接待任务。
五、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情况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安排56.3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56.37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交通运输支出(类)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6.37万元。
六、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东方市港航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收支总预算155.71万元。
七、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收入预算155.7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48万元,占比0.3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86万元,占63.49%;政府性基金收入56.37万元,占36.2%。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5.7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7.3万元。
八、关于东方市港航管理所(部门)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东方市港航管理所2021年支出预算15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6万元,占63.49%;项目支出56.85万元,占36.51%。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86万元,主要是2021年开始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性质的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编报,基本支出增加25.7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8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东方市港航管理所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东方市港航管理所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东方市港航管理所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东方市港航管理所1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8.86万元、政府性基金56.37万元、单位资金0.4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费用。如: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下级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也包括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既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也包括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
六、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七、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八、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九、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十一、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二、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九、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港口设施(项):指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交通运输支出(类)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港口建设费安排的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港口建设费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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