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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002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东方市司法局东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3日 09:19
名  称: 东方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现特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局领导高度重视,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篇,其中部门预算1篇,部门决算说明1篇,业务综合楼场地土方回填及围墙工程绩效评价报告1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篇,海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信息公告1篇,2018年三公经费说明1篇。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落实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数量偏少、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未能准确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等有关内容,导致信息发布内容归类不准确。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归类的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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