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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00001 分  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 东方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28日 17:00
名  称: 东方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主 题 词:

东方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现特向社会公布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强化公开措施,依法、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健全文件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公开信息安全、规范、实事求是。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为0条,截止2021年12月,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数量

    2021年我局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篇,其中部门预算1篇,部门决算说明1篇,项目选聘询价公告14篇,其他11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完成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保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费用。

东方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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